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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接生需要相关证明材料

时间:2016-06-07 07:55:30 来源: 作者:

1. 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、居民户口本、《结婚证》(婚生子女)原件及复印件

2. 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“亲子关系”(附件7)

3. 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旁证材料,旁证材料为新生儿父母(监护人)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(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)居民(村民)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曾怀孕和生育的材料

4. 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

鉴定机构依据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登记表(附件8)按照相关签发要求规范出具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并做好签发登记(附件9)

5. 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,不予签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

备注:附件在出生证明办公室313房间领取